| 女孩醉死 家长索赔1元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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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3日05:55 成都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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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胡眉 岩史洁 记者晨迪)20岁的女孩宋丽(化名)与网友喝酒时,被狂灌了0.75公斤白酒后死亡。由于“非他杀”,其父母将网友的学校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1元钱的交通损失费。日前,成都中院终审判决学校不承担责任。
2002年12月9日晚,宋丽与其网友(我市某大学的8名学生)在该大学附近的“彬彬”饭店就餐,期间他们共饮饭店泡制的枸杞酒近1.5公斤,宋丽饮了其中的一半。事后,该8名学生将不省人事的宋丽扶至该校的男生寝室休息。第二天早上7时许,由于宋丽一直没有醒来,慌了手脚的8名学生将处于昏迷状态的宋丽背至学校旁的诊所。因诊所无人,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接到急救电话后赶到现场进行抢救时发现宋丽已死亡,经该医院检查诊断为猝死,死因不明。2002年12月24日,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技术鉴定中心、四川省法医学会的(药)毒物分析检验报告结论为:死者宋丽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mg/100ml。 宋丽死亡后,其父母起诉该大学,称几个学生违反规定将宋丽背到学校男生宿舍,并企图逃避责任,学校在管理上有重大过错,导致宋丽因酒醉抢救不及时而死亡,故请求判令学校赔偿因过错致宋丽死亡给原告造成的交通费损失1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家长的起诉,学校不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宋丽不是学校的学生,学校与宋丽之间并无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8名学生将醉酒的宋丽扶回学校男生寝室留宿,其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其中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忽,但学校这种管理上的疏忽并不必然导致宋丽醉酒死亡损害结果的发生。同时,法律对醉酒人员进入校园并无禁止性规定,作为教学机构,学校的管理能力亦不足以对醉酒的严重程度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作出迅速而准确的判断,因此学校不应当对宋丽的死亡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