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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在查处一起无证驾车的违法行为时,驾车人向民警行贿人民币2000元,被民警断然拒绝,并于昨日依法对驾车人无证驾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6月30日下午6时20分左右,交警六大队民警梁永明、毕艳昆沿北京路延长线巡逻至金
星西门时,见一辆微型车在金星西门路口由北向南方向违反信号,便立即驱车上前拦截。随后,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杨某称已取得驾驶证,但还没有拿到。在得知民警将扣留其机动车,面临将被拘留的处罚时,杨某再三请求希望民警能网开一面,均被民警婉言拒绝。当看见民警开据《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杨某感到不妙,便说:“我拿点钱给你,就把我放了算了。”随即从包中拿出2000元钱,硬塞进民警裤包里。对此,民警把钱退还给了杨某,并严肃地告诉杨某:“这是行贿受贿,属于违法行为。”但杨某拒不收回。民警只好通知中队带班领导王福河前来处理。在中队领导的说服下,杨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但还是拒绝收回这2000元钱。无奈,民警只得将2000元钱及扣留的车辆带回大队处理。昨日,杨某到大队接受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同时,民警将2000元钱退还给了杨某。民警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孙清 吕世成(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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