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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在自家门前抓3只麻雀被判非法狩猎罪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30日23:11 沈阳晚报

  在自家门前用鸟网抓了3只麻雀,60岁的老张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法院两次审理中,老张被判犯非法狩猎罪,处罚金1000元。接到终审判决的当天,老张仍旧不解:就逮了3只麻雀,咋能说我是犯罪呢?6月30日,记者向主审此案的沈阳中法的办案法官了解了此事。

  事件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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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场张网捕住三只鸟

  家住沈河区大南街的老张,平日喜欢摆弄些花鸟。去年10月中旬,老张在市场上花8元钱买了两只麻雀幼鸟和一只鸟笼子。10月22日一早,老张在家附近的一个广场上,将自制的鸟网支了起来,把麻雀幼鸟粘在网上当作“鸟诱子”。老张的举动被过路群众看见后,及时向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了举报。野保站的工作人员随同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此时,老张的鸟网上已经粘住3只麻雀。公安人员当场将老张带回审查,并将捕鸟网具予以没收。

  法院两审

  均判非法狩猎罪

  检察机关对老张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提起公诉。沈河区法院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认定被告老张犯非法狩猎罪。今年4月8日,沈河区一审判决老张犯非法狩猎罪,处罚金1000元。

  判决后,老张不服,向沈阳中法上诉称,自己捕鸟行为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法院在二次审理中,老张没提供新的证据。经审理,6月30日,法院对老张捕鸟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释

  捕麻雀因何被定罪?

  抓了3只小小的麻雀,就构成犯罪?沈阳中法刑一庭王扬东法官对此的解释为:老张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狩猎法规,实施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的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已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根据沈阳市林业局印发的沈林发〈2001〉13号《关于规定沈阳市禁猎期、禁猎区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沈阳在2001年4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禁猎期,沈阳市所辖的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老张捕鸟时所用的网具经林业部门鉴定为禁用工具,且麻雀属于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此,老张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构成情节严重,就是犯非法狩猎罪。

  王法官还向记者介绍,去年5月24日,铁西公安分局霁虹派出所在光明街将架网捕鸟的李某抓获。随后在李某家中搜出困在两只鸟笼里的8只山雀。去年7月11日,铁西区法院对李某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4000元。这是沈城首次对非法捕鸟者作出的判决。

  最后,法官通过如上两案提醒广大市民,莫将黑手伸向人类的朋友,否则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爱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本报记者 王野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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