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年犯社区服缓刑 是作秀还是“治病救人”?(图)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3日15:06 汉网 | |||||||||||
三名少年犯都不满18岁,分别因盗窃、故意伤害、抢劫被判处缓刑,都是独生子女。汉阳区法院在对他们的帮教过程中,针对其法律意识淡薄,劳动观念不强的特点,因势利导,组织他们参加义务劳动。 记者现场看到,三名少年清扫环境卫生,帮助老人清理被褥,还一起谈心联欢,得到了大家的赞许。 三名少年犯表示,参加公益劳动,使他们感悟到了生活的真谛,自由的可贵,要认真写出自己的劳动心得,交到法院,“不断加强法律意识,决不重新犯罪”。 据悉,汉阳区法院与区团委、区青教办联合,先后组织21名被判处缓刑的失足青少年开展义务劳动,在经过长时间尝试后才正式实施。 汉阳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加大了跟踪帮教力度,一方面与少年犯们的监护人签订了“共同帮教协议”,要求他们在家庭里监管少年的言行,禁止孩子出入游戏机房和舞厅等场所,另一方面定期组织这些缓刑少年犯到社区参加公益劳动,每月写思想汇报,加强他们的劳动观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各方反映 法院:绝对不是作秀 记者了解,目前该院少年犯的转化率达到100%,其中8名少年犯还考上大学。现在正大力提倡法官职业化,不少人对汉阳法院“多此一举”提出异议。 对此,该院负责人认为,按照正常程序,法院对少年犯宣布缓刑后,后续工作就交由派出所管段民警和社区管理和监督,但是,由于法官参与了对少年犯的全部审理工作,对少年犯的家庭、出身、个人特点以及案情都比较了解,不少法官还与少年犯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参与少年犯的帮教,更利于转化。 法官:这是一种新处罚方式 汉阳法院少年庭的邱建军认为,目前,全国很多法院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都采用了罚金的方式,由于罚金实际上主要是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支付,对未成年人本人并未达到教育目的,一定程度上有悖我国刑法罪责自负的原则。 另外,由于未成年人多为无业人员、流失学生,且重新犯罪率高,他们一旦被判处缓刑,大多数人仍继续在社会上游荡,甚至再次犯罪。 鉴于此,对未成年人犯罪增设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处罚是有好处的。 律师:此举可行湖北得伟律师所张曙光认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判处少年犯“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法律依据,但这种做法有一定可行性,至少劳动对于这些孩子来说是有益而无害的,但这项工作的组织、评估等还应细致一些。 近年来,西方社会的刑法体系出现了对普通犯罪轻判的倾向,在考虑到公众的安全感、公平感的同时,更多地顾及到刑法的效率问题、犯罪人重归社会问题。设立社区服务这一刑罚条款,就是最富代表性的措施。 家长:“这是天大的好事” 徐女士今年19岁的儿子就是因为窝藏被盗的摩托车而被汉阳法院于去年判处三年,缓刑四年。她希望“法院、社区能够天天组织儿子参加这种社区劳动”。 她说,自己不可能随时随地都能对儿子进行有效监管,孩子在缓刑期间也容易放松自己,因此,社区能在这期间给孩子提供劳动或其他社会实践的机会,“这是天大的好事”。(采写/记者王川 通讯员冯明 摄影/通讯员汉法)(来源:武汉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