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窥邻居夫妻生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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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2日08:29 解放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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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李新卫)在邻居家门上安装监控探头,偷窥其夫妻生活的柴某,日前被宝山区法院一审判处赔偿邻居精神损失1万元。 今年4月,柴某买了微型监控探头,趁邻居夫妻上班之际,将探头安装至其家门上方玻璃缺口处,然后用导线连在电脑上。其后几天,柴某一有空就从电脑上观察邻居夫妻的生活,并拍摄了30多张照片。
邻居夫妻无意发现摄像头后,立即报警。警方未发现有记录原告夫妻生活的照片,也未发现柴某曾将照片发送传播,故对其处拘留10天。5月初,邻居夫妻向宝山区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行为已侵害原告隐私权,并造成一定精神伤害,根据情节,酌情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万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