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三明烟草公司原出纳贪污290余万元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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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9日12:34 云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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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福州6月18日电(苏杰、家璋)福建省三明市中级法院17日对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分公司原出纳刘爱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爱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爱,女,1961年出生,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分公司原出纳。1999年2月至案发前,刘爱伙同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分公司原财务科长林建洪(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3次共同侵吞公款551.9万余元,其中刘爱分得290.3万余元。此外,刘爱还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挪用公款131.6万元归个人使用和进行营利活动。 三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爱贪污、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案发后尚有贪污赃款170余万元、挪用赃款36.6万元至今没有清退,应予严惩。但刘爱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挪用公款罪行,应以自首论,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依法继续追缴未退清的赃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