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女婿撞死人他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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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5:1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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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见习记者谢李礼 家住东南里的市民聂某突然得知,从不开车的他竟成了一起发生在资阳市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的被告。正一头雾水时,聂某在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中发现,当时肇事车辆的驾驶
事件回放 2003年11月14日17时许,林某驾驶自卸货车(川A31659)行驶至资阳市雁江区某路口时,同邹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林某驾车逃逸。资阳市交警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后认定,林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但林某从此便音讯全无。不久,死者家属将肇事车辆的两名车主告上了法庭。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肇事者林某没有到庭,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律师说法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金兴超律师认为:聂某是该车的名义登记车主,本案车祸的直接肇事者林某才是实际车主,其购买并使用该车,依法应承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聂某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道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四川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试行)的决定》的相关规定,聂某既不能控制该车的运营,也没有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利,甚至从未实际使用过该车,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