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废物处理不及时将被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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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8日04:56 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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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刘墨非)记者日前从卫生部获悉,由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已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今后,处置医疗废物不当将受到处罚。根据《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等都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将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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