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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客源聚众打伤他人 肇事者被判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6日11:51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一从事客运的男子因与他人争夺客源而聚众大打出手,分别造成对方两名受害者重伤和轻伤。这起发生在近年前的案件,近日终于在开远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聚集数十名同伙持械伤人的3名被告人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连带承担赔偿两名原告7万余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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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8月7日,在开远市从事客运的马庆雄因在车站外拉客,和同样从事客运且发车顺序排在马庆雄前面的闫自兰及其儿子许龙为争夺客源发生了争斗,但随即被人劝开。次日上午,马庆雄没有到客运站参加车站对双方的调解,却于中午1时许邀约数十人携长刀、钢管,对正在开远客运站检票的闫自兰及其侄子王林波进行殴打,造成了王林波重伤和闫自兰轻伤的严重后果。两名受害者在医院医治期间分别用去了万余元医疗费。

  案发后,因对两名受害者的伤残鉴定等级存有争议,此案一直拖了近3年。今年4月26日,开远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马庆雄等3人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王林波和闫自兰以要求经济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3被告人承担两人150017.28元及116669.10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3名被告人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对3名被告的指控应予支持。

  据此,开远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连带承担两名原告7万余元的赔偿责任。胡建芳雷鸣熊兴朝(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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