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超载运输车辆的法律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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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4日12:18 云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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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网 治理车辆超限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治理车辆超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外,由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发布的
在治超过程中,我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车辆第一次超限超载且能主动卸载的,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不收取公路补偿费,但应在车主道路运输证的附页上进行超限超载违章登记,并将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的情况抄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超限超载超过2次(含2次)的,除实施卸载和登记外,交通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对单车处以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对单车每次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其中超载3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还可同时对车辆所属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将超限超载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等情况抄告当地交通部门。 文静(云南日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