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卫生局下发管理办法:严防结核保健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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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1日12:24 云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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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网 针对当前昆明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滞后、归口管理措施落实不力等问题,昨日昆明市卫生局发出《昆明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昆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措施,以预防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
“办法”对结核病的预防接种及疫情报告管理、病人发现及归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医疗保健机构或卫生人员发现结核病人或疑似结核人时,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城镇12小时内、农村24小时内,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办法”强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执行结核病转诊规定,不得拒转或截留肺结核病人。需要住院治疗者,应转至昆明结核病防治院进行治疗,出院后需继续化疗者,仍执行转诊规定,转至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化疗管理。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转诊或收治、截留肺结核病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对主管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师荣仙(春城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