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岁女童玩烟花烧脸将同玩的8岁男孩诉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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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02:40 新闻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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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记者沈凤丽通讯员卫建萍报道 3岁女孩小花拿着烟花玩耍,不料被烧伤了脸和手。为此,女孩把一起玩耍的8岁和11岁男童告上法庭,因为是他们点燃了女孩手中的烟花。日前,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两男孩需共同赔偿小花医疗费18570元。 去年2月4日,小花母亲拿200余根棒状烟花让其玩耍,不久就听到外面有人喊“谁家的孩子出事啦”。母亲闻声出门,只见小花的脸已烧伤,身上着了火。
事后,小花告诉母亲,是两个小哥哥用打火机点燃她手上的烟花。但两个小哥哥小勇和小强却不承认曾与小花一起玩耍,只是两人的陈述存在矛盾之处,难以自圆其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花父母疏于管理,应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由于小强、小勇的陈述存在自相矛盾和不能吻合之处。根据相关证据及日常经验,可推定小强、小勇与小花一起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也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