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伪造最高法院“公文”索赔 广西一农夫落法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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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13:53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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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1日电广西宾阳县农民黄云忠,竟伪造中国最高法院“公报”,勒令当地法院“无条件执行案件”,要求10天内支付11万元给他,否则“有好戏看”。结果,他那份错漏百出的“公报”很快被法官识破,他也被警方抓获。 据南国早报报道,黄云忠是广西宾阳县新桥镇六蒋村人,现年62岁。1995年9月24日,同村黄云逸建房,其妻子陈某去做帮工。在挑砖过程中,其妻因扁担撞到刚砌起的二楼砖墙
2002年4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黄云逸承担医疗费用及各种补偿费共计11.3479万元。 2002年9月18日,宾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原、被告分别承担事故的30%和70%的责任,即由被告黄云逸承担7.94万元,扣除已付的1万元,尚应赔偿6.94万元。黄云逸不服判决,上诉至原南宁地区中院,被二审法院驳回。此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由于被告黄云逸是一名退休教师,每月除900多元退休金外,无其它积蓄。2004年3月,黄云逸筹集了1.4万多元交到法院,并同意每月从其退休工资中扣除500元给陈某。对此,黄云忠非常不满,经常到法院无理取闹。 今年5月24日,黄云忠与一名男子突然闯入宾阳县法院执行庭,掏出一份加盖有最高法院公章的“公报”交给法官,要求该庭执行法官立即执行。“公报”责令10天内由一、二审法院各付5.5万元,共计11万元给黄云忠。 收到此“公报”,执行庭的法官们觉得有些蹊跷。按照法律程序,上级法院如果委托执行或责令执行应附有生效法律文书,而宾阳法院根本没有收到此类文书。而且,上级法院的法律文书也不可能由当事人转交。带着一连串的疑问,法官们认真地传阅了这份“公报”。 读完这份“公报”,法官们发现其中漏洞百出:不仅格式不对,而且公报通篇遣词用句生硬晦涩,词字错误百出,文中许多话语纯属主观臆断,有些话则明显带有地方俗语。另外,文中许多地方乱用、滥用法律专业术语,语气武断。 法官们交换了所发现的疑点后一致认为,此“公报”有伪造嫌疑!宾阳法院即向上级法院上报核实。5月28日,广西区高院转批最高法院复函称:最高法院从未出过上述内容的公报。当天,黄云忠被宾阳警方抓获。(王克础、林益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