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高院公开听证国家赔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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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1:33 南京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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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张明远 记者 陈忠胜 殷骏)因被认定与一起诈骗案有牵连,两当事人共被公安机关扣押了128万元现金。因不服处理,他们申请省高级法院作出国家赔偿的决定。昨天,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公开听证审理此案。据悉,这是该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首次采用听证的方式。 1996年,盐城市公安局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发现案犯为还债,将诈骗所得的114.6
两人认为,盐城市公安局扣押的是他们的合法财产,而不是案犯的赃款。于是,他们向盐城市公安局申请返还他们的合法财产。去年年底,该局作出决定,认定孙某的扣押款中,有1.87万属于其合法财产;黄某的扣押款中,有36.54万属于其合法财产,均应返还。 但孙、黄不服这一决定。他们认为,公安局扣押的所有钱款,均是他们的合法财产,应当全部返还,并赔偿利息损失。于是,他俩又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但公安厅复议维持了盐城市公安局作出的决定。不久前,他们向省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 昨天上午,此案进行了公开听证。除两名赔偿请求人外,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盐城市公安局,以及此案的复议机关省公安厅,也均派人到庭。法庭上,当事三方均出示相关证据,并进行了质证。据悉,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将于近日对此案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记者了解到,这是省高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首次采用听证的审理方式。在此以前,该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是完全不公开的。法官只凭当事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判,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甚至都不需要见面。一些法官表示,这样的审理方式,弊端很多。除了难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外,赔偿请求人的权益,也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而公开的审理方式,增强了国家赔偿案审理的透明度。 另据了解,从1994年《国家赔偿法》颁布到去年年底,省高院共收到375件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最后决定国家赔偿的为103件。 (编辑 丹妮) 网站地图 浏览帮助 广告发布 合作伙伴 版权声明 关于本站 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南京报业网,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或建立镜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