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高院公开听证国家赔偿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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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10:06 南京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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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张明远 记者 陈忠胜 殷骏)因被认定与一起诈骗案有牵连,两当事人共被公安机关扣押了128万元现金。因不服处理,他们申请省高级法院作出国家赔偿的决定。昨天,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公开听证审理此案。据悉,这是该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首次采用听证的方式。1996年,盐城市公安局在办理一起诈骗案时,发现案犯为还债,将诈骗所得的114.67吨棉短绒和80万元交给孙某,将42.46万元交给黄某。为此,该局扣押了孙某76.1万元,扣押了黄某51.9万元。两人认为,盐城市公安局扣押的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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