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遗产老父怒告女儿,最终赢得继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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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11:10 龙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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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虎网讯】南京一名老人去世后,留下闹市区的一套房产,却给其子孙带来了麻烦。老人的孙女、孙女婿自称老人将房子转让给了他们,随后将此房转卖;老人年近6旬的儿子却认为自己应该继承这套房产,将自己的女儿、女婿告上了法庭。近日,南京鼓楼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58岁的南京某公司职工李亚军日前将女儿李玫和女婿王昆告上了法庭。老李诉称
案件审理中,父女在法庭上互不相让。李玫辩称,祖父生前多次向家人和邻居说将此房给她,当时父亲也表示同意。华侨路的房子是祖父生前过户给她的,因祖父年龄大、身体不好,便委托她的丈夫王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其父的诉讼毫无道理,请求法院予以驳回。李玫还提供了证人张某、王某出具的证明,该证明称,“李红星生前曾多次在我们面前说过华侨路某号201室的房产要留给他的孙女李玫”,但两名证人未出庭作证。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称李红星委托王昆进行房屋买卖,但委托书等手续查实为王昆填写,两被告无证据证明王昆的代理权,况且两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王昆在房屋买卖中不得自己代理,据此法院认定王昆无代理权。两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侵害了李红星的利益,应当属于无效。在李红星去世后,房屋系李红星的遗产,因原告李亚军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两被告出售房屋所得的房款19.8万元,应向作为继承人的原告返还。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两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因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就证明内容看,亦不能证明李红星立有房屋由被告李玫继承的遗嘱。对于两被告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如下判决:署名为李玫及李红星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李玫、王昆自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原告李亚军19.8万元;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共6980元由两被告负担。案件判决后被告方没有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妍文 本报记者 陈迪晨 (来源:扬子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