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公司“翻旧账”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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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8:03 汉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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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看错电表,少收业主的钱而要业主补齐;而业主反认为物业公司造成了她的损失因为电便宜,她卖的东西就便宜,几年少赚数万元,“这个损失应由物业公司赔偿”。 胡女士于2002年10月,租下了位于汉口火车站附近一小区的门面做建材生意,门面的水电费由小区物业公司员工上门查看、收取。从入住当月起,物业公司就上门收电费,和隔
胡女士虽觉得有些奇怪,但并未过问,“物业上门收多少我就交多少”。看着用电少了,成本降低,胡女士就将经营的建材价格下调,平均价格要比附近的便宜5%~10%左右。今年4月,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突然上门,告诉胡女士,这一年半来物业公司收电费的员工一直都将胡女士门面内的电表看错了,要胡女士将为此少交的3万元电费补齐,否则就要将门面收回。 胡女士说,她觉得很冤枉,又不是自己不交,是物业公司自己看错造成的,此外,因为物业公司的差错给自己造成了误解,以为电很便宜,从而将经营的建材价格调低,而这一年多来至少少赚了几万元,这几万元物业公司应该负责。离物业公司最后交钱的期限没几天了,胡女士说她准备通过法律手段来讨个说法。 胡女士应该补交3万元吗?她这一年来少赚的部分物业公司该负责吗?您有何高见请拨打电话85777148,或者13971403726参与讨论。(记者王川)(来源:武汉晨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