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义勇为者父母将被救者家长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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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15: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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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报业网新华社长沙5月18日专电儿子张智勇因救助他人而溺水死亡,其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并被授予“湘潭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然而,在调查中发现,被救者与同往游泳的其他5名同学却存在见死不救的行为。在张智勇溺水时,他们不仅不施救,反而逃之夭夭并试图隐瞒事实真相。 儿子的死亡已经让张智勇的亲人伤透了心,然而更让他们伤心的是,他们的索赔要求
张智勇的父母认为,张智勇在赵某生命处于危险之际,不顾个人安危前去营救,献出了宝贵的生命,赵某是直接的受益者,其父母应负有主要赔偿责任。他们同时认为,赵某被救上岸后,岸上其他5个小孩只要呼救,张智勇完全有获救的希望,但他们隐瞒事实,并把张智勇的衣服、书包藏了起来,直到事发当晚8时许,在其中一名家长的追问下,才将张智勇溺水身亡的情况说出。因此,其他5位小孩的家长也应承担附带民事责任,也应当予以赔偿。 赵某的母亲认为,张智勇舍己救人,对张家进行适当的补偿是应该的;但因为其家庭经济困难,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补偿,赔偿6万元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并称她和赵某父亲已于1997年5月离异,两人均为下岗职工,无生活来源;而且今年1月21日,赵某坐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头部受伤,至今未痊愈,已经花去医药费3130元,而肇事司机无力赔偿。 其他5位家长认为,他们的小孩不是直接受益人,且小孩年龄小,只有10岁,不懂事,无施救能力。他们只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赔偿;但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受张家的要求。 在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调解无效,将择日宣判。(肖雄) (来源:合肥报业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