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走私大鳄保护伞 广州花都一公安局副局长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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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1:44 中国新闻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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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4日电昨天,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潘启华因收受“走私大鳄”梁耀华约24万元财物,并为其走私货物说情疏通,被花都区法院一审判刑5年。 据南方日报报道,花都区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1997年,潘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司机、秘书期间,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先后分4次收受梁耀华贿送的财物人民币1万元、港币10.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2.95万元的“江诗丹顿”手表一块。受走私犯罪
报道称,花都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潘启华在案发后因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故对其一审判刑5年。 据报道,梁耀华特大走私集团案是广东省继查处湛江特大走私案后的又一起影响重大的案件。该案共涉及党员干部近200人之多,主要涉案党员干部包括:清远市原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肖石木,后任清远市公安局局长周伟煌,原连州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陈天慧等30多人,共涉及违法违纪金额1亿多元。此外,该案还牵出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人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贺信、邓碧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