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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判处大毒枭谭明林死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11:1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昆明5月12日电(冯丽萍、刘娟)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国内最大一起团伙贩毒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谭明林(别名谭晓林)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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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警方向新华社记者透露:谭明林是缅北地区对我国危害最大的毒枭之一。先后向我国境内贩运大宗毒品55次,毒品海洛因3吨以上。

  自1995年以来,谭明林在缅甸木姐、勐古等地,纠集境内外贩毒分子,运用现代化的交通、通讯和金融工具进行毒品犯罪活动,在很短时间内,形成了一个横跨境内外,收购、运输、贩卖、洗钱一条龙,规模庞大的职业化走私贩毒集团。

  经查明,1995年8月至2001年1月,谭明林自己或与境外毒贩合谋、策划,先后八次走私毒品入境,共计走私、运输、贩卖毒品海洛因2057.361千克。另外,谭明林还多次买卖麻黄素达3吨。

  昆明中院认为,谭明林无视中国法律,多次将毒品自境外走私入境进行运输和贩卖,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同时,谭明林多次非法买卖麻黄素的行为也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经查,同案被告人赵永、黄鲜、梅智明在谭明林的指挥和策划安排下,实施了指挥、策划和协助运输毒品海洛因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对此,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永、黄鲜犯运输毒品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梅智明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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