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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费政策将作重大调整 “管家”与业主约定收费标准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3日06:0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潘未末通讯员王耘温友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我市将对现行物业管理收费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大大缩小政府指导价范围,同时取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审批制度,物业管理费的具体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约定。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相关听证会将于5月31日举行。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市物价局还提前在红盾信息网(www.szaic.gov.cn)上公布了听证方案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征聘12名听证代表,从即日起接受公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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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目前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策一直执行的是市物价局、市住宅局于1997年制定的《关于下达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物价[1997]141号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新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市物价局和住宅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政策,将提交听证会讨论。

  结合方案内容,市物价局指出,新政策与现行政策相比,主要有十个方面的变化:

  一、政府指导价范围缩小。新政策规定,除住宅物业(不含别墅小区)实行政府指导价外,非住宅物业和别墅小区均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取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审批制度。新政策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无需报物价部门审核;同时规定物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的临时业主公约中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并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

  三、调整住宅物业的收费指导标准。新政策调整了住宅分类及指导标准,将住宅物业分成多层不带电梯住宅、多层带电梯住宅和高层住宅,多层住宅收费指导标准调整为:一级:按优质优价原则确定,二级:1.2元/平方米,三级:0.9元/平方米,四级:0.6元/平方米;高层住宅指导标准调整为:一级:按优质优价原则确定,二级:3.0元/平方米,三级:2.6元/平方米,四级:2.2元/平方米;新增多层带电梯物业的收费指导标准:一级:按优质优价原则确定,二级:2.0元/平方米,三级:1.6元/平方米,四级:1.2元/平方米。方案确定的各等级收费标准为该等级的最高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

  四、细化了住宅物业收费指导标准对应的条件,使之更具操作性。

  五、明确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收取方式。新政策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从业主入住之日起按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按月收取。

  六、取消物业管理服务费外收取中央空调运行维护费的规定。中央空调运行维护成本计入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央空调发生的水电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向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分摊。

  七、取消优秀小区收费标准上浮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对取得国家、省、市各级优秀物业管理称号的物业单位,其收费标准不得在原收费标准上另行上浮。以前已经上浮的,自新政策执行之日起取消上浮。

  八、取消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规定。今后对各类物业的收费不再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

  九、规范房屋装修期间的收费。明确了装修管理费、证件工本费的收取标准,对装修垃圾清运费进行了规范。并明确除装修管理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及装修工人证件工本费外,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收取电梯使用费、楼道维修费等与装修相关的其他费用。

  十、政府开发的安居房小区与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策并轨,执行相同的政策。市物价局表示,市民对拟调整方案有何建议与看法,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方式向市物价局提出书面意见,电子邮箱:price@szaic.gov.cn;通信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68号工商物价大厦价格管理处(邮编:518040)。同时,听证会还公开征聘12名社会代表,其中业主代表6名,物业管理公司代表6名,有意参加者可前往深圳市深南大道7068号工商物价大厦807室报名,报名时,单位持营业执照和委托书,个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现行物业收费政策摘要

  ———所有物业均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制定上,现行政策规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委员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执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核。

  ——住宅物业的收费指导标准,现行政策是按多层和高层住宅区分,分别实行四级收费指导标准。多层住宅指导标准为:一级:1元/平方米,二级:0.8元/平方米,三级:0.65元/平方米,四级:0.5元/平方米;高层住宅指导标准为:一级:4.5元/平方米,二级:3.8元/平方米,三级:3.2元/平方米,四级:2.6元/平方米。

  作者:记者潘未末通讯员王耘温友平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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