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贼“学法”徒劳一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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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2:48 扬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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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窃贼张某为钻法律“空子”,学习《刑法》后每次只偷几百元,以为这样就达不到判刑标准。但由于其累计作案金额近9000元,日前,他还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湖南来苏州打工人员张某打工不着却走旁门左道,他购买了《刑法》等学习资料,走马观花阅读后得到重要信息“经济发达地区盗窃金额1000元以下不追究刑事责任”。于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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