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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贼“学法”徒劳一场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2:48 扬子晚报

  本报讯窃贼张某为钻法律“空子”,学习《刑法》后每次只偷几百元,以为这样就达不到判刑标准。但由于其累计作案金额近9000元,日前,他还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湖南来苏州打工人员张某打工不着却走旁门左道,他购买了《刑法》等学习资料,走马观花阅读后得到重要信息“经济发达地区盗窃金额1000元以下不追究刑事责任”。于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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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11月到12月间,他先后14次闯入民宅大肆作案。每次作案金额均以数百元为限。法庭上,张某振振有辞地为自己辩护:“我每次所偷均不到1000元,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可笑的是,他没有学到“累计作案金额才是量刑标准”,结果这名“先学法后行窃”的毛贼还是进了班房。 (木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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