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远中毒孩子向幼儿园索赔(图)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11:56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投毒者已被枪决 昨日上午,来自开远市的四五十人陆续走进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等待开庭,他们都是3年前那次中毒事故中受害小朋友的家长。除了这些家长外,还有一男一女两名小学生也来到昆明,他们是那次事故的中毒者,如今已经是小学二年级学生。 2001年3月,熊维芬应聘到开远市教委第一幼儿园担任食堂工作人员。此前,她曾在别的幼儿园工作过。到第一幼儿园工作不久,她与他人发生矛盾,在吵架时受了委屈,便怀恨在心,想用投毒的方式杀死厨师李某。同年3月30日,她将剧毒灭鼠剂“毒鼠强”投放到白糖里,幼儿园的孩子吃了加有这些白糖的肉丸后,出现呕吐等症状,但医生误诊为感冒。这样,熊维芬投毒的事情没有暴露。同年4月2日,熊维芬再次把“毒鼠强”投放到白糖中,当幼儿园的孩子、老师吃早点时吃了有毒的牛奶后纷纷中毒。第一个孩子的中毒症状出现在当天上午9点多,随后中毒症状大面积出现,老师也有中毒的。由于抢救及时,没有人员死亡。 同年6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熊维芬投毒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熊死刑,其中3受害者就民事部分要求熊维芬赔偿损失,法院支持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但熊维芬只有微薄的财产可供执行。不久后,熊维芬被枪决。 家长不服一审判决 2002年6月5日,在此次事故中中毒的83名孩子的家长把开远市第一幼儿园起诉到红河州中院,要求对方赔偿82万余元损失;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家长们的诉讼请求。因不服这一判决,其中的23个孩子家长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要求对方共计赔偿损失16万余元。在上诉期间,有3家“打了退堂鼓”,剩下20位孩子家长继续与幼儿园打官司。 记者了解到,开远市教委第一幼儿园是个事业单位,但该幼儿园确实存在向入园的孩子收取费用的事实,该园每月向每个孩子收取伙食费200多元,还向孩子代收保险费。除此之外,该幼儿园还向入园的孩子收取数额不等的“赞助费”,有的800元、有的1000元。事故发生后,当地一家保险公司赔付了一定费用用于支付医疗费;加上当地政府拨的近30万元钱,孩子们得到了很好的治疗。但是,孩子的家长认为,这些费用都不是幼儿园支付的,它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将幼儿园告到了法院。 高院将择日宣判 上诉方认为,被上诉方开远市教委第一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形成了教学服务合同和饮食服务合同两个关系,幼儿园向孩子提供有毒的食物导致幼儿中毒,幼儿园构成了违约,自然要赔偿;另外,幼儿园在这次事故中有过失、过错,在招聘熊维芬时没有严格把关,将修养不好、品德不高的熊维芬招聘到幼儿园来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上诉方的态度非常明确,认为按合同关系来理解,不论开远市教委第一幼儿园是否有过错、过失,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方开远市教委第一幼儿园答辩称,双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在中毒事件中,幼儿园没有任何过错、过失,不应当赔偿。 辩论结束进入调解阶段,由于被上诉方开远市教委第一幼儿园不愿调解,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此案择日宣判。 家长担心“后遗症” 中毒后孩子有无后遗症、今后还会不会发作?这是家长挥之不去的一块心病。昨日在法庭上,家长们描述了各自孩子的一些“后遗症”。 法庭上,家长们向法官诉说,他们的孩子至今还有后遗症,有的出现脱发、有的经常流鼻血、有的出现了早熟现象。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孩子还出现了反常症状,像老鼠一样调皮。被上诉方不赞同这样的说法,认为中毒的孩子没有后遗症,家长的这些说法都只是口头陈述,没有医疗部门的权威证据。他们说,即使是专家也无法判断他们的孩子是否有后遗症。庭审结束后,一些家长向记者表示了担忧,担心孩子今后会发病。 丁强 张娅敏 周明佳 (春城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