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音乐制作人向省杂技团索赔2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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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10:48 云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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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日报网 原告诉讼请求一审被驳回 昨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这一案件是因《挑战巅峰》杂技中的音乐而引起的。
现年35岁的陈睿是一名音乐制作人。2000年,他与省杂技团合作,为杂技团创作音乐。他先后创意和创作了《浪桥飞人——摘月亮》和《放飞梦的翅膀——排椅造型》两个节目音乐,并分别获得了2000年第五届全国杂技比赛“金狮奖”和迎接新世纪云南省新剧目展演优秀新剧目奖,还多次参加国际国内的演出。去年10月,《挑战巅峰》杂技在昆明等地演出,并成为省杂技团的保留节目。 陈睿认为,省杂技团一直在使用这两个音乐节目,但从未向他支付过稿费和报酬,并且没署他的名。陈睿于去年11月将杂技团告到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他稿费及报酬20万元,赔偿他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2万元,并要求对方停止使用他的这两个节目,向他赔礼道歉。 昆明中院受理后于去年12月15日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省杂技团答辩称:两个杂技节目中的音乐作品并非陈睿独立创作完成,作品的真正著作权属于杂技团。被告还陈述,陈睿当初想以自己的特长进入杂技团工作,双方已经约定这两个作品没有稿费,还签订了一年的工作协议,杂技团还分给了陈睿住房。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被告在《挑战巅峰》杂技演出中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获得报酬和稿费的权利。因此,原告的经济主张不成立,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昆明中院于今年2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陈睿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陈睿不服,又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在昨日的庭审中,陈睿坚持了一审时的诉讼请求;被告在答辩时仍然认为自己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无须承担责任。此案将择日宣判。 张娅敏 丁 强(春城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