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楼自杀要挟者将受治安处罚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01:25 三秦都市报 | |||||||||
|
本报讯 (季晓宇 记者 卢华实习生周婷)近一年来,以跳楼自杀相威胁,企图解决各种纠纷的行为愈演愈烈,西安市公安局近日发出通知,表示将对此类攀爬公共设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予以治安处罚。 警方认为,这种行为妨碍了公共利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为此,公安机关对此类行为除及时实施营救外,还将根据其行为对公共秩序造成的危害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