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办许可证侵犯市民知情权 5月1日后最高罚5万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07:13 三秦都市报 | |||||||||
|
本报讯 (记者 李震平实习生李颖娟)昨日本报以《道路施工别忘市民知情权》为题报道了太白北路施工忽视市民权利一事后,引起广大市民强烈关注,许多热心读者纷纷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询问,申办“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到底需要什么样的程序?市民从哪些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施工单位怎样管理?为此记者再次采访了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秩序科的民警。
据秩序科民警对记者介绍说,他们曾经就遇到一些施工单位为了省去自己的一些“麻烦”,而不去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给市民和交管部门造成不便,交管部门只能按照《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进行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是通过民警及时发现制止,可这些都不足以使这些违规的施工单位引起重视。但是5月1日后,交管部门就可以根据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未进行申请而非法施工的单位进行处罚或强制其对毁损道路恢复原状,并且对因违法挖掘、占用道路的行为造成交通活动参与者人身安全或财产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可以参考《公路法》,交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