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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领导签订廉政“军令状”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19:34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4月20日电(记者屈明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党组成员和院领导,20日与院党组书记、院长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书指出,云南高院的党组成员和院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指导分管部门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重点抓好领导作风、审判作风和机关作风建设,制定和完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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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报告。同时,要制定和完善维护司法公正的审判业务工作制度,做好述职述廉、廉政谈话、预警提示教育工作,把违纪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大违法审判、违法执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做到无违法犯罪、无超审限、无违法审判案件。

  责任书规定,党组成员和院领导分管的部门达到责任目标,高院给予当年一个季度的岗位目标奖金奖励。所分管部门领导党纪受到严重警告以下处分、政纪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的,向党组书记、院长当面检讨责任,并扣发一个季度岗位目标奖金;所分管部门领导党纪受到撤职以上处分、政纪受到降级以上处分的,在党组会上作检查,并扣发两个季度岗位目标奖金;所分管部门领导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在党组会上作检查外,还将视情况报请省纪委和最高法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扣发三个季度岗位目标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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