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策划抢劫致人死只坐牢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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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15: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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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作案少女只有16岁,处于需负完全刑事责任但不适用死刑年龄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了一宗情节恶劣的抢劫杀人致死案,此案作案手段残忍,更令人惊讶的是整个抢劫杀人过程的策划者是一名刚满十六岁的少女。 司机胸部被连捅六刀
惨案发生在2003年6月2日下午。 从贵州来东莞打工的阿艳离开工厂一个多月,身上的钱快花光了。她向同住的“哥们”阿德、阿东、阿石三人提议去抢劫。阿德他们虽然都比阿艳大,但一向对阿艳言听计从,对抢劫一事马上同意了。6月2日晚上11时许,四人携带二把匕首、一个衣架窜到东莞市桥头镇汽车站,以到东莞东站为借口租乘被害人刘某驾驶的的士。当车行至半途,阿石就用衣架勒住刘某的脖子,阿东、阿德分别持匕首向刘某胸部连捅了六刀。刘某从车内挣脱逃出求救。阿艳等人仓皇逃离现场。 两人判死两人判有期 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留下一对6岁和8岁的子女以及年迈的双亲。 6月5日凌晨,阿艳打110投案自首,后带警方抓获其余同案。 法院认为,被告四人持刀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阿艳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阿德、阿东被判处死刑。阿石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刑事责任年龄是依据 阿艳是提议作案的人,又出资并亲自购买作案工具、积极参与商量分工,作案时多次示意、催促同案动手。俗话说“杀人偿命”,她为何没被判处死刑? 除了她有自首及立功的表现外,刑事责任年龄成为了此案的重要判决依据。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种。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指不满14岁,这一阶段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满14岁不满16岁,法律要求他们对严重危害社会的8类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这8类犯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已满16岁属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负全部刑事责任。 此外,《刑法》还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阿艳处于需完全负刑事责任但不适用死刑的年龄,这是法院对她作出轻判的首要前提和依据。 本报记者 钟哲平(晓健/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