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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十年的儿子不是自己的,以此为由将妻子告到法院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5: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与妻子感情不合要求离婚,却发现养育了10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廖某愤而将妻子告到花都人民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并要求赔偿其支付的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

  廖某于1992年10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女,相处不久,两人便开始同居,并于1993年3月登记结婚,同年8月4日李女生下一子。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廖某发现儿子的长相越看越不像自己,又考虑到与妻子结婚才5个月儿子就出生了,廖某心中疑团顿生,与妻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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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是每况愈下。到2003年10月21日,廖某带上儿子到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亲子鉴定,赫然发现养育了十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廖某越想越气,不甘心白白当了一回“冤大头”,遂愤而起诉要与妻子离婚,并索赔十年来抚养“儿子”所支出的抚养费36000元和精神抚慰金10万元。在法庭上,李女面对铁证如山的亲子鉴定结论,承认了所有事实,同意与廖某离婚,但认为廖某养育“儿子”十年,已经形成实际上的父子关系,离婚后廖某还应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另外自己不应向廖某支付精神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廖某与李女感情破裂,准许离婚。因小孩不是廖某亲生,廖某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由李女自行负担。李女应赔偿抚养费12000元(200元×12月÷2人=1200元/年,共10年)给廖某,鉴于李女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德,给廖某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考虑到李女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应赔偿廖某精神抚慰金10000元和亲子鉴定费3020元。(罗颖 邓碧君)(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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