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朋友欠债不还杀人灭口 当事人大难不死揪真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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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08:35 新桂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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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王克础通讯员莫冬云) 为了3000元的借款,董文俊竟对债权人下毒手,以达到不还钱的目的。近日,梧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命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董文俊与被害人沈某原是好朋友。2003年5月底,董文俊立下借据向沈借款3000元。当年6月底,借款期限届满,董文俊不想还钱。
6月29日凌晨,他利用与沈某一起驾车外出之机,将一瓶事前放有安定药片的珍珠奶茶递给沈某喝下。待沈某迷糊过去后,他从沈某身上搜出原先写给沈某的借条,将其撕毁。因害怕沈某醒后报警,董文俊产生了杀人灭口的念头。 随后,他将昏迷不醒的沈某运到梧州龙新村窝田水库附近,用铁锤朝沈某的头部连打几锤,再用刀捅向沈某的颈部。当他认为沈某已死亡时,又将沈某身上的财物抢走。 董文俊作案后逃回家中,把他杀人抢劫一事告知父亲董国昌和表兄陈孝健,并然后乘车潜逃到岑溪市当义镇藏匿。董文俊没想到的是,受重伤的沈某并没有死亡。当天上午8时许,苏醒过来后的沈某向附近的一村民家求救,经村民送往医院抢救得以脱险。警方接到报案后,于2003年7月5日分别将董文俊、董国昌、陈孝健三人抓获归案。 梧州市中级法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董文俊有期徒刑14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赔偿被害人沈某经济损失13.96642万元;以窝藏罪,分别判处董国昌和陈孝健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零六个月,分别缓刑两年零六个月和二年。 作者:王克础 莫冬云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