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市教育局“严打”教育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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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3:25 山西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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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30日讯(记者程洁)教育收费要公示;一把手对教育乱收费负主要责任;严令禁止九种乱收费行为……为治理教育乱收费这一顽疾,今日,太原市教育局与辖区内各学校签订责任书,对学校各项收费行为进行严格规范。 太原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厂矿(企业)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牌。
学校的各项收费要做到“三严格”,即“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严格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办法”。“三统一”,即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统一由财务部门收取,统一上缴财政专户管理。“九不准”,即不准统一购买课程标准规定之外的教材、教辅材料、图书、报刊和学习用具,不准强行代任何部门向学生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不准强行收费组织规定之外的活动,不准向学生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不准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不准超计划招生收费,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各种收费的实验班、特长班或提高班等,不准强行要求农村中小学生制作校服,不准收取学生勤工俭学学费和实习费等。 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扩招生,必须遵守“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实行“四独立”政策,即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的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但必须报经物价和教育部门审批、核准、公示后执行。 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以及其他社会办学的各类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设立新的收费项目。 (山西晚报) 山西日报,转载或镜像请先与我们取得联系,谢谢! 繁简通软件由北京东方之晓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大汉网络技术支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