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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旅游商务名义组织他人偷渡的何海泉被判9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5日11:05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南京3月24日电(汤征、李刚强)以商务考察、旅游名义骗取出国证件,组织他人实施偷渡的何海泉,日前被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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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少数无对外劳务经营权的中介服务公司,以伪造、骗取商务或旅游签证的方式,组织劳务人员非法出境,从中牟取暴利。

  2002年5月至2003年4月间,江苏如东县一劳务输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海泉在公司无对外经营权的情况下,擅自通过启东某信息服务部和南通一家建筑装饰装潢工程公司招收46名工人,每人收取3.2万元左右的劳务费,并通过南通、上海的多家旅行社向一些国家驻华领事馆骗取旅游、商务签证,非法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打工。

  2003年10月,此案被江苏公安边防总队南通边防支队一举破获。

  今年以来,这个边防支队已破获此类案件3起,抓获“蛇头”8人,查获偷渡人员1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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