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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对“低保”立法,今年5月有望出台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10:31 龙虎网

  【龙虎网讯】拥有房产等不动产能否进入低保?外地因购买商品房而户籍迁入我市者能否享受低保?“三无”、残疾、高龄老人以及患有重大病者的低保标准能否上浮?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5月有望出台的《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将以法规的形式对低保领域的以上问题进行阐释,这也是我市首次对“低保”工作进行立法。

  房产等不动产将成低保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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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常建东处长介绍,目前我市低保发放的标准是根据2003年3月7日下发的《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来开展的,其中并未涉及到房产等不动产问题。在实际工作当中,即使发现了一些低保者住房面积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也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处理。而深圳出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低保户的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据了解,申请低保者的住房面积不得超过我市人均居住面积,这一条将有望写入我市这次即将出台的《条例》,或围绕《条例》制定的实施细则之中。“不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拆迁户或家中有残疾人或患重大疾病的病人,此标准将适当放宽。”常建东说,农村和郊县地区人员申请低保,则要考虑申请者家中是否新建楼房,如果五年之内建新楼房,则不予批准进入低保。

  患重大疾病的低保户保障标准将上浮

  据了解,“低保”立法后,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残疾、高龄老人以及患有大重病的,将适当上浮保障标准,并通过进一步完善医疗、教育、住房救助等措施,给予这些低保人群中的特殊困难者特别照顾,如患有恶性肿瘤、肾移植等重大疾病的病人家庭,低保线标准有望按当地保障标准的1.5倍来计算,此外,还可享受一些临时救助政策;对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低保人群将加强动态管理,民政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低保与再就业接轨制度、定期核查制度、社区公益劳动制度等,推动这类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和自食其力。如对于属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保障对象,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不参加社区公益性义务劳动,将取消其低保资格。

  外地来宁的在读学生不享受低保

  “我是安徽农民,2002年在南京迈皋桥买了房。目前没有固定工作,我能否进入低保呢?”回答是不行!常建东解释,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各地区之间人员流动性很大,给低保工作造成一定困难。根据低保工作实施属地管理原则,南京此次将新增相应规定:购买商品房户籍迁入本市未满6年的、外地来宁就读的在读学生,将不予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城市居民,家庭保障标准按当地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作者:肖姗、陈斌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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