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一农民状告婚检机构终审败诉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3日10:23 新华网 | |||||||||
|
新华网南昌3月13日电(记者胡锦武、周伟)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新婚妻子婚前医学检查时顺利“过关”,作为丈夫的赣州市全南县农民廖文德将承担婚检的全南县妇幼保健院推上了法庭。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驳回了廖文德的上诉,维持全南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2001年2月,廖文德经人介绍与广东南雄市女青年张东秀相识并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同年8月18日,廖文德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手续与张东秀办理了结婚证。不料,领取结婚证后回家的当晚,张东秀便表现出“总是梳头、不肯睡觉、吵着要回娘家”等一系列怪异举止,这引起了廖文德的怀疑。为了弄个水落石出,廖文德开始辗转广东韶关、江西赣州等地进行调查。终于,在新婚妻子曾治过病的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廖文德以丈夫的身份查看到了一份病历,上面清楚地记录着张东秀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并多次在这家医院门诊接受治疗。 为此,廖文德认为婚检机构是造成自己婚姻“不幸”的“罪魁祸首”,遂向全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南县妇幼保健院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在一审败诉后,廖文德又上诉至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廖文德被骗与张东秀结婚的主要原因是张东秀及其监护人故意隐瞒张东秀精神病史和廖文德对张东秀缺乏了解所致。婚检时张东秀神志清楚,无明显异常表现,婚检机构对否认有既往病史和现在病史的受检人,没有法定义务要求其接受进一步的专门医学检查,以证明其无既往病史和现在病史。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