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资福利员为自己“加”工资 两年侵吞19万元 | |||||||||
|---|---|---|---|---|---|---|---|---|---|
|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4:59 新民晚报 | |||||||||
|
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杨积林) 经常加班加点,工资却没有如愿增加,心理不平衡之下,负责工资管理的女白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给自己加薪19余万元。日前,检察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将原外资银行工资福利员刘芳送上法庭。 现年32岁的刘芳于1994年进入本市一家外资银行人力资源部担任工资福利员,负责银行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由于工作岗位工作量大,刘芳不得不经常加班。但是,刘芳却失
2002年1月,刘芳悄悄将增加的金额记在自己名下,划入自己个人工资卡内。 第一次用小聪明就轻松地为自己增加了数千元工资后,刘芳暗暗窃喜,之后胆子也越来越大。她采取了另一种较为冒险但更简单的手法,即在开至代发工资银行的贷记凭证上直接增加金额,而后将增加金额划入其个人工资卡。虽然这样做贷记凭证与全体员工应发工资总额不平,但上司的疏忽大意让她一次次得手。就这样,刘芳平均每月为自己加上了5000元的工资,从2001年1月至2003年7月案发,刘芳累计共侵占了该外资银行19余万元资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