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套成了违法经营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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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01:51 山西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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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放:据《山西晚报》3月5日报道,3月4日,山西省三级文化执法部门联合行动,对被媒体曝光的太原花园歌城进行了检查。虽然该歌城事先已有准备,但“但再狡猾的狐狸也有露出马脚的时候,在花园歌城19号,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了避孕套和避孕药”。由此,执法人员认为花园歌城存在着明显的违法经营行为,除了将歌厅内的经营工具进行没收外,还现场下令取缔花园歌城的文化经营资格,并将报送工商行政部门对其相关证照进行取缔。
从新闻中可以看出,这次检查主要是由于该歌城表演“脱衣舞”引起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在娱乐场所从事含有违背社会公德、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内容的活动。该歌城被媒体暗访到有表演“脱衣舞”的活动,对其进行处罚并无不妥。可是,由于现场发现了“避孕套和避孕药”就认为该歌城存在明显的违法经营行为,说避孕用品是“违法经营”证据,我觉得难以服人。 我们知道,在执法活动中,认定违法事实的只能是证据。避孕用品更多的时候是一种人们合法私生活的用品,只有当避孕用品用于色情活动时,它才是违法的工具。可是,在歌城查出有避孕用品,就能证明这些避孕用品一定是用于色情活动吗?如果是歌城的从业人员在合法的私生活中使用的呢?正是因为避孕用品可以在人们合法的私生活中存在,所以把避孕用品作为歌城有“违法经营”的证据,无论是从逻辑上还是从法律上都是说不过去的。 另据报道,被称为“100%安全套行为”于3月1日在云南正式启动,在该省的宾馆、饭店、歌舞厅、桑拿等娱乐场所,要求经营者摆放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发布此消息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长安还特别说明,安全套将不再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我认为,云南的这种做法值得推广。而避孕用品放在药店就是合法的,放在歌城就成色情证据这种现象说明,不少执法人员在执法理念上存在问题,在其思想深入存在着“先入为主”、“主观定罪”的错误观念,认为避孕用品与“色情”之间有必然联系,说明有关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还需要提高。 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如果执法人员不注意改变执法理念,仍然对公共娱乐场所简单地用避孕用品进行“违法经营”归罪,极易造成另一种后果,那就是,真正的色情服务者为了不留证据,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不使用安全套,将会影响对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的开展,这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当然,笔者对山西省有关部门的这次联合执法行动本身并无非议。但是,不管怎么说,避孕用品和“违法经营”都无必然联系,如果仅凭查出避孕用品就认定人家“违法经营”,把避孕用品等同“违法经营”证据的认识,无论如何都是欠妥的。 何向东 (山西晚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