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顾客电脑被盗餐馆拒赔 律师:理论上餐馆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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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7:51 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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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理论上餐馆要负责,但实际上举证很难昨天,读者刘先生反映,上星期他新买的笔记本电脑在吃饭的时候被盗了,他认为餐馆应该作部分赔偿,但却遭到了拒绝。 据刘先生介绍,他上星期六下午1点到2点左右,在双榆树西里一家名叫“六合人家”的餐馆就餐,当时他把装笔记本电脑的包摘下来放在桌子上,里面有新买的价值12000元的笔记本电脑。由于服务员要收拾桌面,他就把包拿到脚边。可吃完饭,包却不见了。
在报警后,刘先生找来餐厅的负责人进行协商,希望餐馆能承担一部分责任,对他进行赔偿,对方以“没有人看见你拿包进来”为由拒绝了刘先生的要求。 该餐厅负责人告诉记者,顾客进餐厅到底有没有提东西,他们没看见,不能凭顾客说有就有,而且顾客自己丢了东西凭什么让饭店赔偿。 对此争论,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在生活中类似情况经常发生。从理论上来讲,消费场所(包括商店、餐馆、旅店)有责任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但是在实际操作时很难实现,因为举证是个难题,消费者很难证明他的财物就是在消费场所内丢失的,所以这类官司很难判决谁赢谁输。为此,律师提醒消费者和企业,为了避免类似的情况再发生,消费者自身应该注意保管自己的东西,作为商家也应该提醒消费者注意保管好自己携带的物品。(记者/杜丁实习记者/刘娜微) :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