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介要上“高层次”招官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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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04: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记者在美姻高层次婚介所采访了该所法人代表雷志平。雷志平向记者出示了商标注册证,并称,其婚介所是1998年注册的,2000年她率先在媒体上打出了“高层次”服务的广告词(记者请她出示文字材料,但她称没有收集),以此改变人们心目中对婚介所介绍对象层次都不高的误解。2002年9月,她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拿到了“高层次”的商标注册证。据她解释,她注册的“高层次”一词,属服务商标类。也就是说,别的婚介所如果将其服务及婚介人员贯以“高层次”之名,即为侵权! 记者发现,婚介所广告词中,用“高层次”的还真不少,有些自称是“?菖?菖?菖高层次大型专业婚介所”,有的则称自己的会员是高层次的。甚至一家医院药品的广告,也用了“传统中医与现代科技的高层次结晶”的说法介绍自己的独特疗效。“这些都侵权了,我准备一个一个打官司!”被告:通用文字不构成侵权 记者随后采访了鹊桥婚介所法人代表何崇芳以及其代理律师。据何称,该婚介所成立于1985年,是一个老牌婚介所,他们的服务和品牌在业界是有口皆碑的。他们早就打出过“高层次”的广告词,这根本不是雷志平率先喊出的。 该婚介所的代理律师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郝学余律师则认为,鹊桥婚介所在广告中使用通用文字“高层次”3个字,不构成商标侵权。其理由是:“高层次”是中介服务所追求的目标,属于婚介通用文字和惯例。原告的“高层次”商标有行业垄断、不正当竞争和恶意注册之嫌。原告在诉状中所谓的损失20万元和所称被告牟取暴利,没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系恶意诉讼。究竟孰是孰非,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本报记者梁兰摄影 实习记者 杨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