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得收回外出打工农民土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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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09:19 哈尔滨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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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呼兰县呼兰镇东区陈排村村民高臣,1983年我家分得承包田20亩,口粮田7.5亩。1986年,我外出打工。一年后,村里以人不在为由将地收回。我得知后,多次找村领导反映。1998年土地承包时,我回村里要地,当时的村书记答复:“你可继续在外打工,什么时候回来什么时候地就给你。”去年,我准备回家靠种地为生,当初的口头承诺没人兑现。现在 调查附记: 针对高臣反映外出打工农民土地被收回的情况,记者到市农委咨询。市农委答复:他反映的情况如果属实,村里当初就不应收回耕地。因为按以前的规定,农民户在人不在,并与村里失去联系3年以上的,村里才可以收回土地。而且《土地承包法》去年已经出台,像他这种户口没有迁走,仍然是农民身份,外出打工多年后回当地生活的情况,村里应该分给他土地。如果村里确实已没有剩余的耕地,就要等到村里土地小调整时优先解决。 本报记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