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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法院查封拍卖房3年办不下产权证》连续报道拍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9:04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记者汤文学)本版17日《买法院查封拍卖房3年办不下产权证》的报道,市民纷纷打来电话,急于弄清原因。昨天,记者就此分别采访了南岗区法院和南岗房产交易所有关负责人。

  南岗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房产部门提出必须由开发公司开具发票方可办理产权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该房产是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而不是开发商销售的房产,按
照“民诉法”第226条、第230条之规定,房产部门必须予以办理。

  南岗房产交易所负责人介绍:按照市房产管理局2001年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房产证必须首先明确产权归属,产权来源不清的,必须明晰产权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法院不是房屋产权确权机关,法院只能对案件下结论,确权机关是房产交易所。杜女士竞买的房子拿不出发票,无法确认产权归属,自然无法办理房照。

  该负责人还说:从这座住宅楼预售证号码看,杜女士办理产权证应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对此,杜女士之子说:近3年来,他们始终到南岗房交所请求办理房证,从未有人告知应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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