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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理受贿判五年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0:21 沈阳今报

  柏建义记者郑希雪

  今报讯 昨天,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房产物业经理戴铁栋受贿案,法院经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原沈阳市盛天房产物业经营有限公司第一公司经理戴铁栋在任职期间,利用主管经营
的职务便利,收受购买锅炉的回扣款、好处费共计人民币75000元。其中包括:2001年9月,在与辽宁省凤城市航宇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签订锅炉买卖合同中,提出要回扣款;2001年11月,张某送给戴铁栋人民币30000元;2002年2月,宋某送给戴铁栋人民币10000元。2000年8月至2002年12月,戴铁栋将该公司所属小区防水工程交给河南省项城市防水工程队施工,从而多次收受麻某送给的好处费35000元,检察机关根据有关线索将其查获,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经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铁栋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职务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由于该人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且赃款已追缴,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受贿罪判处戴铁栋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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