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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养路费谋杀稽查员 法院一审判决河池凶手死刑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8:03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2月19日讯(记者邓志勇通讯员韦剑诚)拒缴交通规费又企图杀害交通规费征稽人员的潘汉西终于罪有应得。2月16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经济损失34万余元。

  去年4月10日上午10时许,河池市交通规费稽查人员王某、张某等人在河池市汽车站依法执行公务时,发现车主潘汉西的大货车欠缴交通规费,稽查人员决定将车子扣留,并交由
王某将车开回稽查所等候处理,这时,潘汉西要求随车同行。谁知,潘汉西为逃避缴纳交通规费,当车子行驶到该市四桥头时,潘汉西竟产生了杀害王某的念头,趁其不注意,潘从驾驶员座位旁拿起一铁锤朝正在专心开车的王某头部猛击数次,王某当场昏迷不醒。

  由于失去控制,车子迎面撞上一辆面包车后,又撞中公路上的隔离带,才停下来。潘汉西下车后从河堤护栏上跳入河中,当游到对岸时被赶来的群众和公安民警抓获,王某因被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才幸免一死。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认为,潘汉西虽杀人未遂,本可从轻处罚,但因采用暴力手段抗法,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不能从轻处罚,便作出如前判决。

  责编:蒙卫芝 胡恩(实习)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邓志勇 韦剑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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