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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公款购私房上庭辩称这无罪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6:31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颜斐)“有这回事,但不同意检察院的定性,因为我并没犯罪。”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原身兼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北京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李小文涉嫌贪污、挪用公款1350余万元的案件。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这个副局级干部为自己百般辩解。

  据市检二分院指控,李小文于1999年11月至2001年2月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支出不
记账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分别将公款119万余元作为自己购买丽斯花园H24、F12两栋别墅的首期房款;将公款386万余元折合成美元存入其在香港恒生银行的个人账户;将公款228万元以北京华鑫汇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名义购买北京普润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此外,李小文还擅自挪用公款617.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但李小文却否认自己犯罪。他辩解称,119万元来自天津海关,不是公款;为买房挪用的公款自己是准备还的;386万余元存入个人的香港账户属“公款私存”;228万元购买北京普润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是为了总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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