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湖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罢免黄亦辉市人大代表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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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06:2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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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金涌翁惠娟)昨天下午,罗湖区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会议决定罢免黄亦辉深圳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 罗湖区选出的市三届人大代表黄亦辉因涉嫌受贿罪,已触犯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函建议罗湖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黄亦辉的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 据了解,2003年9月3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涉嫌受贿犯罪的市人大代表黄亦辉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决定许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黄亦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黄亦辉1949年12月出生,1973年1月入党,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成教分院公路工程管理专业(在职);曾任深圳市宝安县龙华区(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宝安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副区长。从1995年9月起,黄亦辉任深圳市公路局局长、党组书记。1995年至2001年担任深圳市公路局长,2002年改任民政局长。 作者:记者金涌翁惠娟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