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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奸罪证被亲人洗净 需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1:43 新闻晚报

  事件回放

  1997年11月25日晚10时许,溧水县某村女青年汪某骑女式自行车在该县溧老公路五里桥附近,被人拦住后强行抱到桥面南侧的一水沟旁奸污,色狼得手后立即逃离现场。

  据证人该村村民刘某讲述:当晚12时许,他经过五里桥时,见桥上倒着一辆女式自
行车,感觉像是女青年汪某的,并听到桥下有人哼哼。后赶紧去汪家告知并与汪的父母一同来到五里桥下,发现汪某光着身子在雨中呈半昏迷状,汪父将女儿背回家,并将在河边的一团衣服带走,回家后汪母清洗了女儿下身血迹,后汪某在被送往医院时死亡,汪父立即报案。经法医鉴定,汪因吸入泥水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当地警方本想找到色狼留下的精液,以通过提取其中的DNA进行对比确定强奸犯,但几经勘察未有所获,只是在现场找到一些色狼的赤足足迹、1把钢卷尺、1只黑色塑料发夹以及几粒黑色、白色的纽扣。事发后,警方到处排查仍未找到色狼。

  6年前,南京溧水县一位刚满19岁的女子在雨夜里遭色狼袭击后死亡。由于受害人父母闻讯后将半昏迷的女儿从现场接回家清洗,致使警方未发现本案的最直接证据。

  案发两年后,该县一男子因调戏女生被抓,后主动交代了两年前的强奸经过,并且警方发现该男子足迹与强奸现场遗留足迹一致,遂以涉嫌强奸罪将其移交检察机关起诉。但江苏省、南京市两级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发现,指控证据难以确定该男子有罪,遂于日前宣布该男子无罪释放。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江苏检方就溧水强奸案已准备向最高检提出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据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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