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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墓园涉嫌非法传销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0:56 北京日报

  没有销售许可证,1.7万个骨灰格位卖了8千多万元

  本报讯(记者汲传排通讯员杨震峰)北京房山静安墓园以及隗合利等9名被告人因为涉嫌非法传销17222个骨灰格位,日前被公诉到房山区法院。据了解,这是本市历史上第一起因倒卖骨灰格位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北京房山静安墓园则成为本市历史上第一家被提起公诉的公墓。

  公诉机关指控说,被告人隗合利在担任静安墓园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在建设静安纳骨堂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2000年5月,隗合利在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余志伟等8人分别对骨灰存放格位进行预售,并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等方式,利用骨灰存放格位进行变相传销活动。截至2002年8月,静安墓园共预售骨灰格位17222个,涉及购买客户3284人,销售收入8295万多元。

  公诉机关认为,1998年4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1998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其中规定:“严禁传销和炒卖骨灰存放格位;要凭用户出具的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提供或出售骨灰存放格位。”被告人北京房山静安墓园及其主管人员隗合利、直接责任人员余志伟等8人违反上述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并利用骨灰格位进行变相传销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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