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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盖井“吞掉”花季少女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0:56 北京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高嵩李思)女儿失足掉下没盖儿井并因此丧命,她的家人将该污水井的所有者及管理养护单位告上了法庭。

  原告张先生称,去年12月10日晚7时40分许,女儿步行经过朝阳区常营乡荟康苑小区西侧时,不慎落入一污水井内。当时该污水井没有井盖,周围也没有任何警戒标志以及拦护设施。女儿被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溺死。张先生认为,该污水井的所有者当地
乡人民政府和管理养护单位市市政管理处,在污水井井盖缺失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应对此次特殊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858元,丧葬费1274元,死亡赔偿金218520元。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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