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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啤酒瓶又炸伤4人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0:01 今晚报

  本报滨海讯(通讯员刘长海)从汉沽区消协了解到,消费者投诉被啤酒瓶炸伤案有所上升,仅最近10天之内就有4人被炸伤。经过调解,啤酒厂家赔偿了因啤酒瓶炸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和护理费,同时厂家也受到了处罚。

  据介绍,这几起啤酒瓶炸伤事件,经消协调查均为啤酒厂为降低生产成本,大量使用回收超期啤酒瓶或非B瓶所致,且使用年限最长的达8年之久。而国家强制执行标准规定啤酒
瓶使用年限为两年,且必须使用B瓶。

  为此,消协提醒,为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啤酒生产厂家不要见利忘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使用标准的啤酒瓶。同时,也希望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看清,在瓶底20毫米范围内是否有专用标记“B”、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日期的年限和序号标识、是否属超期使用的啤酒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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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6月5日发布了经过修订的《啤酒瓶》GB4544——1996新国标,并于1997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项国家标准对啤酒瓶的耐用压力、抗热震、抗冲击等多项指标和包装、运输方法等都有严格的规定,而且特别规定啤酒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业内把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啤酒瓶简称为B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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