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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电表数起争执 电工咬断他人手指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04:55 大众网-生活日报

  本报济南2月2日讯(记者 薛良诚 通讯员 杨立新 杨红)因为对抄表度数意见不一发生争执,抄表电工韩某竟将对方的手指咬断,构成轻伤。日前,济阳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被告人韩某系某供电站职工,2003年1月19日,韩某到受害人家抄电表时,因用电的度数问题与受害人发生争执、殴斗,韩某将受害人左手拇指咬断,经鉴定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韩某事后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18000余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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