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流中玩命卖槟榔(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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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zylofonmediaonline.com/__proxy_domain/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1日08:14 潇湘晨报 | |||
车流之间兜售槟榔 昨日下午2时30分许,长沙市识字岭路口处。十字路口东西方向的红灯亮起,见此情形,该方向车辆纷纷停下等候。一群手持塑料袋的人出现在车流中间,来回穿梭。“你们要槟榔吗?”他们纷纷从袋里掏出槟榔等小商品,向车内乘客兜售,一些乞讨人员也一车挨一车地向司机讨钱。 见此情形,正在附近巡逻的长沙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一中队民警立即走上前去,对小商贩们进行劝阻。“站在马路中间太危险了,你赶快回去吧!”民警夏勇耐心地对一名卖槟榔的男青年说道。然而,仍有两名男子不顾劝阻,企图留下继续兜售。见状,民警只得将两人强行带离现场。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介绍,在识字岭路口被民警强行带离现场的两名男子分别名叫王飞辉和罗先军,其中王飞辉现年26岁,系双峰县人,罗先军现年仅19岁,系常德市人。据他们称,他们全靠在街头兜售槟榔谋生。据警方介绍,对该两人作进一步调查之后,将依法作出处理。 昨日下午,记者在街头看到,这些混迹于车辆之间的人包括不少妇女和小孩,其中一些妇女不仅身上背着小孩子,旁边还有一两个小孩。他们大多是向车内乘客兜售小商品或乞讨。趁过往司机停车等候红灯之际,他们便来回穿梭于车辆之间,看了实在令人心惊胆战。 “他们的行为扰乱了交通秩序。”警方表示,当这些人敲车窗兜售小商品或乞讨时,驾驶员的注意力即被干扰,影响了正常的交通流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呼吁司机不要购买 为整顿交通秩序,近几日来,长沙市交警支队投入大量警力在街头巡逻,对这些兜售小商品和乞讨的群众进行说服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6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据介绍,这些小商贩和乞讨之人的行为已属妨碍交通的行为,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这些行为的违规情节相当轻微,警方大多是予以劝阻、说服和教育,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杜绝该类现象的发生。 据介绍,有鉴于此,长沙市交警支队和长沙市城管局已联合采取行动,欲发布一封致驾驶员的公开信,呼吁驾驶员不要在马路中间停车购买槟榔之类的小商品,如果触犯交通法规,警方将进行处罚。 本报记者 李 慧 | |||





